內部審計
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之不足之處,並衡量運作之有效性及效率。
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的持續有效執行,並作為審查和修正內部控制制度的依據。
組織
公司內部稽核是董事會直屬的獨立單位。 有兩名專職審計人員,包括審計經理及其下屬審計師。 審計監督員之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核准後,提交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用、考核及薪資,依公司相關薪資制度規定辦理。
功能與操作
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求真求實之精神,忠誠勤勉之態度,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實際日常運作是否適當及兼顧效果與效率;其覆核範圍涵蓋公司所有單位、作業及子公司。
審核範圍涵蓋公司的所有單位、業務和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依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定期做成報告並加以追蹤。除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同時提供管理階層另一個管道以了解現存或潛在的控制弱點,俾能及時因應。